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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解散

一間有限責任公司在解散時的法定程序比較繁複及困難‚ 我們正好提供此方面專業服務為客戶解決問題◦

 

在香港‚ 有限責任公司可因應本身情況‚ 以股東自行清盤 (清算)‚ 債權人自行清盤或法庭強制清盤方式進行解散◦  若是一間不營運私人公司並己停止營業或運作 3 個月以上‚ 又沒有尚未清還的債務及在全公司股東同意下, 可以申請撤銷該公司的註册◦

  

我們專業的服務

- 幫助客戶撤銷不營運私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 (但必須沒有營業或運作 3 個月以上‚ 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及全公司股東同意下)‚ 此方法比自行清盤費用較低及簡單◦

幫助客戶為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自行清盤 (清算)◦

幫助個人獨資或合夥經營業務人士取消商業登記◦

 

 

法定要求

根據香港公司條例‚ 除了債權人自行清盤或法庭強制清盤情況下‚ 一間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沒有資不抵債情況下‚ 可以申請撤銷註册或選擇以股東自行清盤方式進行解散◦  但撤銷註冊申請人要注意:若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‚ 即屬違法‚ 可被罰款及監禁◦

 

根據商業登記條例‚ 個人獨資或合夥經營業務人士在停止營業 1 個月內‚ 需要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處取消商業登記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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